米糖相剋討論


學者許介麟認為「米糖相剋」是個偽命題(不是真值得討論,只是經濟學家想像出的不是問題的問題),您的看法如何?

²  「米糖相剋」是政治差別待遇(維護日本母國利益)的問題嗎?

²  「米糖相剋」是純粹經濟問題,是台灣農民追求利潤下的理性抉擇?



米糖相剋這個議題引起相當大的討論,但在同時,各學者對此看法卻大相逕庭,吳聰明、古慧雯用計量方式驗證米與糖是相剋的;賴建誠則對其所做的結果與以抨擊;然而許介麟則全盤推翻,認為根本沒有討論價值,米糖種植只因日本殖民要求;此外也有矢內原、涂照彥、柯志明等學者提出各自觀點。米糖相剋是政治差別待遇還是純粹經濟問題呢?我個人是認為,形成米、糖為台灣兩大經濟作物在於日本殖民所需的必然結果,而消長則一部分來自於農民經濟利潤考量,另一部份又受人為政策控制。因此我們不該單視為政治或經濟問題,而是兩者混合形成與討論的。

其實在原本,台灣已是糖業發達的地方,而當時的米是鄭成功時期引進的在來米。在來米品質相對日本相差甚遠,對日本來說並無價值,日本殖民前期,日本便在台灣發展製糖業,當時台灣就如一般殖民經濟相同,是單一化的,因此也無所謂米糖相剋的問題。直到1926年,日本引進蓬萊米,並在台灣大量種植,再出口到日本,形成台灣米與糖並存情況,而引起日後大量討論的米糖相剋問題便是在此情況下展開的。

糖業展開是源自日本產業結構而對殖民地的需求,因為當時日本本身製糖業仍在發展初期,因此確保原料來源是他們最關切的問題,正好,成為殖民地的台灣便可以提供穩定來源;在1911年7月,日本恢復關稅自主後,台灣糖業更被加入關稅保護壁壘當中,造就台灣糖業像日本國內提供原料的優勢。

後來日本引進蓬萊米,並大量耕植,同樣也是因為日本本國所需。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內米大量減產,台灣米產量就在此時期急劇增長,恰巧,台灣蓬萊米出口期又與日本本國米和朝鮮米錯開,價格又較低,後來日政府又進行米相關政策,讓台灣米在日本市場有一定地位。

由此可知,兩者是在於日本國內所需,為維護日本利益出現大規模生產的。然而兩者在某些部分卻又同時因經濟利益分析而產生。雖然是日本殖民,但農民依舊會判斷何種作物會帶來較大的利潤而選擇種植,不然就不會有後續一些補助或其他政策的產生了。但同樣的,政策所帶來的好處也會被農民或業者列入計算,因此這部分,政治與經濟因素是並存的。

幾位學者提出會相剋的原因有幾點。耕地、收購價格、耕作期、日本資本主義本身的矛盾、土地所有與日本台灣之間資本流通問題等。這些觀點,有些我是贊同的,但有些卻也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耕地

在這部分,我相信是有會排擠情況的,雖然兩者耕種環境是不同的,但從專業人員的口中我們可以知道,還是可以由人為方式改變的:大約十年前,發現有位原台灣總督府農業技術人員,住在我家附近, 於是拜訪他,請教長久以來的疑問。他即時回答說:「水田抽掉水,就是甘蔗園了」。雖然有人說米糖相剋不是爭地的問題,但我想這也是其中一個我們需要考慮進去的面向。

這部分也有人用不同思考方向,他認為因為蓬萊米出現,在利潤較大的因素下,使農民紛紛轉耕蓬萊米而不選擇在來米,因此在來米田面積減少,同時也使蔗田擴張減緩。

收購價格

收購價格相剋是由古慧雯和吳聰敏提出的。他們認為蔗價會隨米價上升而下降,但這卻為賴建誠所批判,他指出「在1910-38年間,尤其在1915-22年之前,在來米價和糖價幾乎是同步起伏,看不出相剋的情形。若米糖價相剋,一般農民又無法同時種植兩種作物,若賭種一種,必大輸或大贏。殖民地以求社會穩定為先,殖民政府怎會讓兩者相剋?」此議題,矢內原、柯志明則提出雙元經濟來討論。我們將雙元經濟套入米糖時,簡單來說,因農民會在米和糖兩個產業間選擇獲利高者栽種,故當蓬萊米引進之後,蓬萊米收益高使的推廣加速,在來米供給減少,進而價格增加。在來米收益與蓬萊米同向增加,蔗作比價基礎上升,甘蔗收購價格也必須因此提高,才能吸引農民選擇甘蔗耕種。所以米糖兩者的價格是同向變動,而不同於古慧雯與吳聰敏認為的反向變動,我認為這是滿合理的推論。此外他有特別提到,甘蔗的比價對象是在來米而非蓬萊米,這也是不同於他們論點的另一地方。

耕作期

原先,甘蔗的栽種期12月到翌年4月,而蓬萊米則是1012月插秧並於翌年34月收穫,恰巧兩者時間重疊,可能因此造成相剋。然而,1935年研發出台中六十五號,使蓬萊米為第二期稻作,時間變為510月,而與甘蔗的栽種期錯開,自然這個觀點已不夠成相剋的問題了。

日本資本主義本身的矛盾

這是日本學者涂照彥先生提出來的,他認為米與糖兩者都是出自日本資本主義的要求而發生,因此其意味著日本資本主義的相剋。但我想,這只是兩者都是日本所需要的,並非資本主義本身相剋,只因剛好米與糖在某些資源或特質上有些相似,又剛好日本讓它們都由台灣進行大量生產出口造成的。這是一個殖民母國會做的理性選擇,並無矛盾。

土地所有與日本台灣之間資本流通問題

這是我們前面所見之外,米糖相剋同時隱含的問題。縱使日本殖民,土地仍是屬於台灣的土地所有者,因此製糖所需的原料依舊仰賴一般蔗園供給,又未因此糖米價格比率變動。

另外糖和米其日本資本流通的部分也不同。此觀點亦為涂照彥所提出,他在書中說到台灣的糖業,約有百分之八十的甘蔗系由當地地主或農民栽培的,但其加工及流通過程,則完全掌握在日本資本之手,本地資本無法與之抗衡。與此相反,種米的情況則是在米穀生產方面,當然要由本地農民進行,而且從碾磨精米,到島內的交易過程,幾乎都由本地商人或地主為中心地當地碾米業者來進行。1ㄎ由此可知,日本雖然對米和糖都有出口壟斷,但很顯然的對米的控制不及糖,而當蓬萊米一登場,便刺激了米業的發展,使台灣本地資本勢力增加;受日本控制較強的糖業,在栽種甘蔗面積變小的同時,阻礙了製糖業發展,也使日本資本實力降低。從此觀點來看,米糖相剋已不單單只是產業間的競爭,可能也隱含著國家之間資本勢力的競爭。

 

除了以上各學者提出的層面外,政府也是對米糖的產業有政策干預,進而影響兩者的興衰。如為了彌補製糖業,政府採取了後補償法及米價比準法。後補償法是指當甘蔗的收益若是因會社的拖延或放棄而減少時,會社必須給予蔗農在收入減少上的補償。米價比準法則是為了抑制與種米收入的差距,甘蔗的收購價會隨米價變動而變動。這兩項政策都是為了提升糖業的發展而訂定的,而政策實施後,也會農民栽種甘蔗的誘因提高,進而影響米與糖的競爭狀況。當然,政策不只這兩條,仍有許許多多政策在不同情況下被提出以因應日本的需求。

經過以上幾個觀點的觀察與思考,我認為米糖是會互相影響的,但非絕對。他們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國際價格等);此外,他們也並非只受政經其中一方影響,是同時受政治與經濟兩者影響的!

 

參考資料

<反省> 米糖相剋、稻田與甘蔗園互相衝突 ?
http://home.doramail.com/angi/d025.html

舊瓶新酒愈感香醇──淺言《米糖相剋》
http://blog.roodo.com/chita/archives/188706.html

《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台灣的發展與從屬 心得

台灣米知多少
http://www2.tzuchi.org.tw/case/2004fast1/html/15.htm

<米糖相剋:耕地的爭奪或利益的衝突> 柯志明

<論「米糖相剋」> 古慧雯·吳聰敏

<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 > 涂照彥著 李明俊漢譯 

<台灣的米糖相剋過嗎?> 賴建誠

< 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台灣的發展與從屬> 柯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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