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的宗教團體在某種程度上是在幫助減少社會上貧富差距所衍生出來的問題 
集結有餘裕的人奉獻出來的錢或人力來幫助有需要的人 
宗教團體的表示隨著經濟的發展 
台灣社會貧富差距的問題日趨嚴重
若只將具有完整結構體系 
教義才視為一宗教團體 
也就是將一般個體戶的神壇排除
可將宗教界視為一寡占市場(少數廠商 具進入障礙 異質性) 
若要透過整合使其變成獨占市場(高度進入障礙)
第一個問題是 如何的整合方法
以聯盟的方式共組一組織但各宗教團體仍各佔據一塊市場
因為宗教不像一般商品其信眾品牌忠誠度較高 
各自的教義上的分歧仍屬於異質性商品 
所以這樣的整合等於沒有
若是以讓其中一枝獨大的方式 
讓其他宗教團體成為附屬或是退出市場 
這可能性也很低 
先不說上面的頭頭 
底下的信眾誰願意屈居於他人之下
再來 若宗教團體真的如此團結 
集結成為這麼龐大的一組織 
對於政治上也一大威脅 
勢必成為主宰或是左右政府政策上的一股力量 
以政府的角度來看 
也不樂見民間出現過於龐大的團體 
即便它的宗旨是以服務社會為目的
宗教團體的不能整合是因為內在的不能 
以及外在的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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